日前,我区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已结束,共向全区978单位5.9万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支付利息2477万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息,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2016年起公积金管理机构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精神,每年对个人公积金账户按照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年利率1.5%)结息。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免征利息税。结息后,将住房公积金利息转入住房公积金本金,缴存职工可登录“淮安住房公积金网(www.hagjj.com)”查询结息情况。 (陈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