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5人长江禁渔期“电鱼”获刑

2020年07月20日07:28  来源:新华日报
 
原标题:长江禁渔期“电鱼” 5人被判刑

如皋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近日对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个月至拘役4个月不等的刑罚,并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公安民警当场对其中4名被告人执行逮捕。

3月6日晚,周某驾驶“三无”船舶并携带电捕鱼工具,与谢某在长江如皋段北汊附近水域实施电捕鱼,共捕获白条鱼、江鲈鱼等渔获物52.1公斤;去年4月至5月间,沈某、吴某、蒋某3人在明知长江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由沈某负责提供铁皮船及电捕工具并3次接送吴某、蒋某前往长江电捕鱼,共捕获鳜鱼、鲢鱼、鲫鱼等野生鱼类150余公斤。

法庭经审理认为,上述两起案件中的周某、沈某等5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或在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顾 敏 丁蔚文 陈珺璐 蒋明睿)

(责编:萧潇、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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