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立法规范小餐饮经营 自制裱花蛋糕不能卖了

2020年07月29日16:39  来源:扬子晚报
 
原标题:江苏拟立法规范“小馆子”经营

民以食为天,平时咱老百姓去得最多的还是小馆子。据统计,目前江苏共有小餐饮20余万家,占全省餐饮总数的近42%。7月28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中,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江苏省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这也是江苏首次就加强小餐饮管理进行专项立法。

小餐饮实行备案管理,须取得“信息公示卡”

《决定(草案)》所称小餐饮,是指具有合法的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六十平方米以下、经营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但是不包括单位食堂和餐饮连锁企业分支机构。

《决定(草案)》拟规定,小餐饮经营场所选址应当符合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防止油烟、异味、废气、噪声等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并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规定,对小餐饮经营由许可改为备案。《决定(草案)》拟规定,小餐饮实行备案管理。小餐饮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经营地址、经营项目、是否从事网络经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举报电话及举报受理机关名称等信息。办理小餐饮备案所需信息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的,不得要求重复提供。

从事“网络外卖”需在公示卡上单独标注

如今,越来越多的小餐饮加入了网络外卖,《决定(草案)》拟规定,持有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并标注网络经营的小餐饮,可以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小餐饮应当在就餐区醒目位置悬挂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从事网络经营的,应当在网站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小餐饮信息公示卡。

自制的裱花蛋糕、鲜奶茶,小餐饮都不能卖了

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记者发现,此次提请审议的《决定(草案)》对小餐饮经营活动中禁止性行为做出了规定,如增加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还拟规定,禁止小餐饮经营生食类食品、自制裱花类蛋糕、自制以生鲜乳为原料的饮品。并对“地沟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添加剂进行了明令禁止。

《决定(草案)》拟规定,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于丹丹

(责编:萧潇、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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