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待婚姻关系中暴力的“危险信号”

2020年08月10日15:22  来源:中国妇女报
 
原标题:慎待婚姻中的那些危险信号

近日,杭州来女士失踪案的真相终于真相大白。人们对来女士的丈夫许某蓄意杀人的残忍感到震惊。案件告破后,据许某交代,因为家庭生活矛盾,对妻子产生不满,所以凌晨趁她睡着,将其杀害。

来自枕边的危险

来女士有过一次不理想的婚姻经历,离婚带着女儿嫁给现任丈夫。但她看上去是热爱生活的,退休后还返聘去做保洁,收入也不算特别低。失踪前一天,才和女儿一起买了蛋糕回家,有说有笑。没想到,睡梦中会遭遇不测,下手的,还是朝夕相处的人。

在这件事发酵之时,也有好几位博主,说自己也曾遇到、见到过类似的事情。

博主李子阳说,当年自己的妈妈也失踪了,钥匙手机银行卡身份证都没带走。父母离婚,母亲和男友同居,很久没联系他,他也发现不对了。结果男的过了半个月才告诉他,说她什么也没带就离家出走了。他马上报警,可是仍然没有找回足够多的证据和线索。那时候他还小,在外面读书,也没什么背景,没办法追究到底。七年过去了,仍杳无音讯。但记忆不会消失。

网上关于这类的故事不少,触目惊心。那么多“妻子”就这么活生生失踪,是一件不用细思也极恐的事情。

家不再安全?

2019年,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发布了一份关于全球女性被害案件的报告。综述中使用的数据来自2017年的案件,在整整一年里,约有87000名女性被害。其中,58%的女性(约50000人)死于亲密伴侣或家庭成员之手,即每天有137名女性死于家庭谋杀。而这5万人里,有1/3死于现任或前任伴侣之手。发生在家庭里的凶案,也有男女之别。全球男性被伴侣或家庭成员杀害的比例是36%,而女性比例高达64%。

这样冷冰冰的数据还有很多。可每一桩案件,都代表一条鲜活的生命,因对爱情的憧憬而步入婚姻,又被暴力和绝望狠狠击碎。

一段看上去尚可的关系,就如汛期的堤坝。站在堤坝下的人,无法预知何时决堤。可能只是吵一场架,闹一次矛盾,也可能是为了利益,一个平时温柔老实的人,对另一个人起了杀心。如前几天上了热搜的案件,温州女企业家被丈夫殴打身亡。女企业家离婚后,与现任男友同居,还生了个女儿。但两人经常为了公司债务争吵,激烈的时候,男友甚至会以刀相向。这次矛盾发生后,男友活生生将她殴打致死,6岁的女儿,目睹了全过程。

关系中暴力的“危险信号”

杀妻为财、家暴致死,这些案件发生,就是犯罪者的过错。无论有多少借口都不能成为犯罪的遮羞布。

可能很多人会因此对婚姻产生恐惧,但这真的不能怪婚姻。人性之恶就是存在的。它提醒我们防人之心不可无。

第一、不要因为步入亲密关系,就和原本的家人、朋友减少联系,只围着对方转。

在这些案例里,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家属们都对“失踪、自杀、意外”这些说法存疑,坚持报警,找媒体采访,追查到底。

在心理学上,建立个人社会支持体系是很重要的。良好的社会支持体系,能帮助人缓解不良情绪,甚至在关键的时候,成为救命稻草。如,父母、兄弟、姐妹,他们永远最关心你的生活。

如果和原生家庭关系不好,也不要害怕,你还可以多交朋友,他们能给你情绪支持,安全感支持,代替家庭角色。甚至于同事、老师、邻居,也是社会支持的一部分。

如果发生什么意外状况,首要的是保护好自己、孩子的人身安全。勇敢寻求朋友、亲人帮助,找相关机构、心理咨询等社会支持。及时拍下视频、照片等证据,联系自己的朋友、家人找安全的避难地方,寻求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如果这些关系给你造成太多伤害,你也可以寻求心理咨询的帮助,在专业人士的支持下走出阴影。

第二、没有一种办法可以百分百识别潜在加害者,但我们要提高警惕。

对伴侣的异常行为要更加敏感,尤其是涉及到债务、保额、一方收入非常高而另一方最近陷入经济危机的情况。

1. 情绪是否稳定,吵架时是否习惯威胁要打要杀,甚至动手动脚。

2. 经济情况是否正常,有没有欠债、担保他人,或者有长期多笔不知去向的消费。

3. 是否性格良好、爱好正常,是否沉浸在色情网站或者有赌博倾向。

婚姻有风险,但在世上万千婚姻里,这仍然只是小概率事件。做好防备,比草木皆兵更重要。

第三、相信自己的感受,不要因为爱,就盲目信任。

两个人在一起,有矛盾吵架是很正常的, 但如果这段关系长期让你感到不舒服,就要加倍警惕。

心理咨询师苏珊·福沃德提出六种关系中暴力的“危险信号”:对方理直气壮地认为自己理应左右你的人生和一举一动;为了取悦他,你放弃对你来说非常重要的活动,断绝与亲朋好友的来往;对方瞧不起你的观点和感受,贬低你的成就;一旦惹他不快,他会冲你放狠话,或者躲到一旁生闷气;你变得渐渐如履薄冰,小心翼翼说话,一遍遍地想着说辞,生怕一句不慎惹他动怒;他说翻脸就翻脸,让你无所适从。

不舒服,就得走。别抱着侥幸心理。离错婚能复婚,但侥幸,也许就没有下一次选择机会了。(心理咨询师 凌扶摇)

(责编:萧潇、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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