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民请了假律师 涟水司法局:不归我们管

2020年08月24日14:12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原标题:官司败诉才发现请的是假律师 涟水司法局:这事不归我们管

遭遇官司找律师,不想却找了一个假律师。前段时间,淮安涟水的张先生就碰上了这样的窝囊事,不止损失了钱财,还输了官司。气愤之余,张先生向相关部门投诉,可得到的结果却是都说管不了。

涟水县居民张先生介绍,去年年底,因合同纠纷,他所在的公司被起诉,于是他就找到了家门口的“涟水县思余法律服务中心”,咨询诉讼的相关事宜,自称律师的曹思余接待了他。

张先生告诉记者,这起案件写得很清楚,不可抗力因素是对方起诉的点。曹思余告诉张先生,政府政策是不能对抗法律的。此外,张先生当时也注意到了这家法律服务中心的营业执照,也看了一些曹思余经手的案件卷宗。

一番交流,张先生认可了曹思余,并转账5000元,委托曹思余到庭诉讼。今年1月上旬,张先生被告知一审败诉。

张先生说,当时也没放在心上,毕竟谁也无法保证打官司一定会赢的。此时,曹思余告诉张先生,之所以一审败诉,很有可能是对方“贿赂”了法官,建议新航线上提起上诉。

听从了曹思余的建议,张先生提起了上诉。可就在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张先生接到了一个来自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告诉张先生,找到律师不符合资质,没有代理权限。

震惊之余,张先生连忙更换二审律师。回头再翻出一审判决书查看,才发现判决书中早有提及,由于曹思余不符合开庭的资格,直接就注明了被告一方缺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以上三类人群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显然曹思余并不属于二三类人群,那么他究竟是律师还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呢?8月6号上午,记者以咨询法律业务的名义走进了思余法律服务中心,面对记者,曹思余侃侃而谈,表示自己平时都很忙。

当记者问到收费标准,曹思余掏出了一份“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的文件给记者。

不过当记者问及曹思余的律师资质,他一下变了脸色。曹思余严肃地说:“你没有资格审查我们的东西!而且,出庭的时候有法院的审查。”

但是,有没有资质,曹思余始终没有正面回答,而当记者结束咨询准备离开时,曹思余叫住了记者,索要一块钱的费用。

付款凭证显示,收款人为“律师”。此外,曹思余微信公号名称也叫律师。为了进一步核实曹思余的身份,记者电话咨询了涟水县司法局。

淮安涟水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查询后答复:曹思余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律服务工作者。

不是律师,却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和收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明确:“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对此,淮安涟水县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这种现象没有权利去管理,司法局只能管有执业资格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记者在网上搜索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其中有写明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司法局应该管的。

司法局不愿意管,记者陪同张先生来到了涟城派出所咨询。派出所民警也表示,这件事他们也没办法弄。

希望涟水县司法局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积极作为,净化当地法律服务市场。对此记者还将继续关注。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周健 潘越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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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萧潇、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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