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启东一男子拒绝履行裁判文书 被罚5000元

2020年09月17日12:32  来源:江海晚报
 
原标题:有钱不还拒绝履行生效裁判文书

  晚报讯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但启东男子杨某在被法院判决归还钱款的情况下,却拖欠借款拒不归还。记者昨天从启东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对这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杨某被处罚金5000元。

  2017年6月,启东法院对杨某与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杨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归还陈某借款35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于2017年8月申请执行,法院随后向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在同年11月扣划了杨某3000多元银行存款发给陈某。此后,又对杨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及失信决定书。

  虽然一直无法联系到杨某,但神奇的是,杨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自判决生效之后,在2017年8月至2017年11月间多次发生超过正常生活所需的存取款行为。可即便有钱,杨某也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2019年3月,失联多时的杨某最终在上海浦东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杨某亲属代为缴纳了执行款3万余元。今年7月,杨某在启东市人民检察院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维护国家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惩罚犯罪,法院决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王俊博 记者王玮丽

(责编:唐璐璐、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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