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深化高校科研评价改革 将建立分类评价体系

2020年10月24日07:34  来源:扬子晚报网
 
原标题:江苏公布深化高等学校科研评价改革指导意见,将对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人员实行差别化评价

  扬子晚报网10月23日讯(记者 王赟) 记者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江苏省教育厅公布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研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多元长效的评价机制。

  建立科研人员的分类评价体系

  建立与岗位特点、学科特色和研究性质相适应的评价指标,重点考核科研人员的专业性、创新性、履职绩效、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对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人员实行差别化评价。

  在自然科学领域,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员,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情况和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科研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的人员,着重评价工作绩效和社会影响力,引导其提高技术开发能力和服务发展水平。

  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对主要从事理论研究的人员,着重评价其在推动理论创新、文化传承、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能力贡献;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的人员,着重评价其在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服务、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对主要从事文艺表演及创作的人员,着重评价其在艺术表演、作品创作、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的能力和绩效。

  建立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群体的分类评价体系

  在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申报、评审和验收等工作中,重点考核研究水平、创新能力、队伍建设、社会贡献和协同绩效等。对于重点实验室,将原始创新、人才培养和学术贡献作为主要评价内容,着重评价原创性突破、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情况。对于协同创新中心,将创新质量、创新贡献和机制创新作为主要评价内容,着重评价解决国家及区域重大战略需求的能力和实际贡献。

  对于重点研究基地,将理论创新、文化传承和创新、资政服务作为主要评价内容,着重评价重大基础理论研究、重要文献整理、重大决策咨询及行业规划战略研究等方面的贡献。

  对于创新群体(团队),实行以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与合作机制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着重评价团队协同攻关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贡献。

  建立科研项目的分类评价体系

  在项目申报、评审和验收等工作中,重点考核项目实施效果和代表性成果的创新点和贡献度。对于基础研究项目,着重评价代表性成果水平及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原创性和科学价值。对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着重评价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的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和应用价值。

  对于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着重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及其在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

  对于应用示范类项目,着重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更多采取应用推广相关方评价和市场评价方式。

  建立科研成果的分类评价体系

  科研成果评价以强化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研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为导向,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重点考核研究成果质量、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对于基础研究类成果,着重评价新发现、新理论的科学水平和科学价值以及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对学术论文的评价强化代表作同行评议,合理确定代表作数量及国内期刊论文所占比例,不以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成果判断直接依据。

  对于应用技术类成果,着重评价成果的创新性、成熟度及转化应用情况。对专利的评价强化高价值专利的创造和专利的转化运用。

  对于软科学研究成果,着重评价研究成果的观点、方法和理论的创新性,强化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时发挥的作用和影响。

  建立健全多元长效的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多元评价机制。建立完善公平、公正、透明的开放评价规则,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探索建立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等项目的非常规评审机制。鼓励将科研评价改革与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在院系和专业设置、岗位聘任和考核、资源配置、学科评估、研究生教育等工作中合理使用科研指标。

  建立健全长效评价机制。根据科研类型、科研群体、科研平台和科研成果的不同特点,适当延长评价周期,简化评价程序,注重评价实效,不断提高科研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长效性。注重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评价与长期评价相结合,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克服评价考核过于频繁的弊端。

  加强对科研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高等学校是深化科研评价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校内科研评价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克服“五唯”问题,细化工作职责、强化校内协同、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广大科研人员在深化科研评价改革工作中的作用,制定和完善适合本校实际的科研评价制度。

  校对 李海慧

(责编:张鑫、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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