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赣榆一钢铁企业项目未批先建涉环境违法

2020年12月04日09:25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人民网连云港12月4日电 (闫峰)记者从江苏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位于该市赣榆区的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尚未依法报批而擅自开工建设,不久前被处以976万余元的罚款。

涉事企业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镇响石村,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今年5月其注册资本由8亿元增至20亿元。10月10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其于4月27日开始建设的“新建1250立方米高炉建设工程项目”正在施工,且三层结构的风机房和二层结构的中控楼等工程已经建成,包括煤气布袋除尘装置本体、热风炉本体、高炉本体等在内的部分公辅设备也基本建设完成,但该项目环评报告未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报批。

根据该未批先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算,其总投资额为36153.12万元。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调查后认定,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环境违法,依法作出给予其罚款976.1341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公示信息,对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于11月9日作出,此前10月19日已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0月28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按照处罚决定,涉事企业应当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记者未能从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获知其是否按期缴纳罚款。另据了解,该公司还在2019年因环境违法被赣榆区生态环境局进行过两次处罚。 

(责编:耿志超、吴纪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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