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疫情信息被拘是罚当其过

符向军

2021年01月06日23:24  来源:北青网
 
原标题:篡改疫情信息被拘是罚当其过

  前不久,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疫情防控指示牌照片遭人恶意篡改,原本是指引四川成都旅客登记的内容被改为“请旅客原路返回”,改后的图片在网络上被大量转发。日前,涉嫌篡改标牌图片、散布虚假信息的郑某某在西藏拉萨自首,被处以行政拘留4日的行政处罚。

  肇事者郑某某事后交代,其从事广告相关职业,因为自己是成都人,就开个玩笑P了图挂在群里,后来才发现这个图在微博上被大量转发,变成了一场谣言,教训挺大的。郑某某把广告特长用在恶意篡改疫情防控信息上,造成了涉疫虚假信息“广而告之”,误导视听、扰乱公共秩序的恶劣后果。可以看出,郑某某不但法治意识淡薄,更对国家疫情防控的严肃性、重要性、坚决性严重缺乏认知。

  自去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正常发展,全国人民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付出了巨大努力和代价,才取得整体上控制住疫情的不易成果,保得国泰民安、经济复苏增长。但随着秋冬季节到来,疫情容易反复,特别是如今国外疫情态势吃紧,还出现了病毒变异现象,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容不得丝毫懈怠马虎。更不能无知、无聊到拿疫情防控开玩笑,乃至制造、散布疫情谣言,混淆视听,扰乱社会秩序,引起舆论质疑甚至不必要的社会恐慌,否则只能是害己害人,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中特别新增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造、故意传播疫情等虚假信息,即使尚未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程度,也会受到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该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涉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特定虚假信息非同小可,危害性大,容易引起社会公共秩序混乱,编造、传播此类虚假信息后果严重,法律也不会等闲视之。肇事者郑某某可谓以身试法,为自己的无知无聊付出了必要的法律代价。好在其知道“玩笑”开大了,及时主动向警方自首认错,接受处罚。鉴于其知错悔改,“犯意”较轻,警方遂从轻处以其行政拘留4日的行政处罚。

  郑某某篡改疫情信息被拘,咎由自取而教训深刻。这再次警示人们,虚拟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人们在畅享信息网络自由便利的同时,也务须遵法守法,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守护好健康安宁、清朗有序的网上家园。

(责编:耿志超、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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