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政:预付卡办卡有15天“冷静期”

2021年01月12日10:51  来源:南报网
 
原标题:江苏新政:预付卡办卡有15天“冷静期”

预付卡消费日益普遍,怎样保证预付款安全?日前,《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消费者付钱办卡后有15天“冷静期”,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市民徐女士在理发时,在理发师的推销下,办理了一张3000元的预付卡,但事后又后悔了,商家也拒绝退款。

此次出台的《办法》给消费者付钱办卡设定了15天“冷静期”。经营者发行预付卡,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

一些办过预付卡的市民,曾遇到过商家倒闭、老板跑路的情况,预付卡的钱往往“打水漂”。根据《办法》,经营者有下列可能影响预付卡兑付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和网站、网店首页等发布公告,同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终止预付卡业务;停业、歇业、经营场所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发生重大变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经营者因不可抗力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告知消费者的,应当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告知。

我省还将根据推进预付卡管理工作需要建设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称管理服务平台),并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平台对接。管理服务平台应当具备业务管理、资金监管、信息披露查询、异常监测预警等功能。

江苏还将建立预付卡风险警示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实施风险警示:未依法备案;不符合资金保障要求;未按照《办法》履行告知义务;未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继续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承诺,或者退回预收资金余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风险情形。风险警示信息将在管理服务平台向消费者公示,并推送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经营者实施非法金融活动或者有欺诈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融媒体记者 许琴)

(责编:萧潇、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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