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调整人才购房政策,对两类企业人才明确了社保或个税缴纳的时间要求:在南京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需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需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此前这两类人才只要签订一年合同,缴纳社保或者个税就可以申请。
人才在申请购房服务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立即取消人才购房资格。同时,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政策,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王敏 杨帆 编辑/胡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