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将出生缺陷防治纳入民生实事

2021年02月01日07:46  来源:扬州发布
 
原标题:让爱无“缺”!扬州将出生缺陷防治纳入民生实事

《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将进一步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出生缺陷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向社会公众宣传倡导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策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如何防治出生缺陷呢?1月31日,记者请市卫健委妇幼处专家进行解答。

解答

什么是出生缺陷?

据市卫健委妇幼处负责人林萍介绍,出生缺陷是指新生儿在分娩前,已经存在结构、功能或者遗传代谢异常。这与染色体变异、基因突变等遗传因素,化学污染、射线等环境因素,孕期母体感染等多种因素有关。

新政

构建全程服务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该《办法》提出,出生缺陷防治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产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程服务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该《办法》明确,出生缺陷防治实行三级预防。一级预防是在婚前、孕前和孕早期进行健康教育和指导,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主要措施包括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开展优生咨询服务、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指导科学备孕,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以及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等;二级预防是在孕期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主要措施包括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实施艾滋病、梅毒、乙肝等疾病的母婴阻断措施,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等;三级预防是对新生儿先天性疾病进行筛查,对出生缺陷儿进行治疗和康复,主要措施包括规范儿童健康管理,开展遗传代谢性疾病、听力障碍、先天性心脏病等出生缺陷的筛查、诊治和康复服务。

该《办法》融入个人健康主责的理念,引导新生儿父母高度重视预防出生缺陷,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如针对既往生育过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患儿的,再次妊娠前,当事人双方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遗传咨询;鼓励怀孕妇女孕26周前至少接受1次产前筛查;孕妇产前筛查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出生缺陷的物质的、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分娩过严重出生缺陷儿的、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年龄超过35周岁的等情形的,应当进行产前诊断。

举措

出生缺陷防治纳入民生实事

“我们一直对出生缺陷防控很重视,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我市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林萍说。

据介绍,自2018年以来,扬州市连续将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项目纳入扬州市民生实事项目。2018年至2020年,全市共完成唐氏筛查检测9.2万余人,新生儿疾病筛查9.4万余人,筛查达到全覆盖。

据了解,2016年,扬州市政府投入1000余万,在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建立了扬州市医学遗传中心,承担全市无创DNA检测、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耳聋基因筛查、叶酸基因检测和其他遗传病的筛查和诊断。2018年以来,扬州市还将孕产妇产前筛查基本项目纳入医报报销范畴,新生儿疾病筛查基本项目由财政支付,并新增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成立“扬州市出生缺陷质量控制中心”和“出生缺陷防控联盟”开展出生缺陷质控、评审等相关工作。

目前,全市进一步完善了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体系,筛查体系以市级产前诊断中心(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和苏北人民医院)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控制中心(扬州市妇幼保健院)为龙头,以2家产前诊断机构、8家产前筛查机构、1家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分中心为主体,以基层产前检查机构、助产机构为基础,实现了产前检查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全覆盖。

林萍表示,今后将根据该《办法》,进一步探索新的出生缺陷防控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定期组织专家和医务人员深入乡村、社区,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咨询服务和义诊,让更多群众受益。

(来源:扬州发布)

(责编:萧潇、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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