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修订《企业破产法》,健全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

付奇 赵伟莉

2021年03月07日09:08  来源:新华日报
 
原标题:修订《企业破产法》,健全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

  尽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大成就,但金融业面临的新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表示,根据“十四五”规划“坚持系统观念”原则,应加强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修订《企业破产法》,健全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构建系统完整、和谐统一的现代化破产法律体系。

  “健全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是金融业推进现代化取得新发展的必然要求。” 郭新明建议,在立法路径上,修订《企业破产法》增设“金融机构破产”专章,统领金融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破产规定。全国人大早在2018年就把修订《企业破产法》作为五年立法规划的重点立法项目,金融机构业务和风险的特殊性,决定金融机构破产不能完全适用《企业破产法》的一般规则,但金融机构又属于企业,应当适用《企业破产法》的原则性规定。

  在立法机制上,建立与立法路径相适应的“双牵头”工作机制。郭新明建议,全国人大指定专门工作委员会牵头成立领导小组,负责《企业破产法》的修订工作。在此机制内,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关于“人民银行负责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规定,成立由人民银行牵头,银保监会、证监会、发改委、财政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地方政府等参加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起草专班。

  在立法内容上,重点响应金融机构破产对法律制度的特殊需求。明确《企业破产法》及其“金融机构破产”专章、金融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破产规定,以及在程序上、实体上的适用顺序、冲突解决、空白填补等内容。

(责编:李子佩、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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