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集团4000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示期满

2021年03月13日15:19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人民网苏州3月13日电 (记者王继亮)江苏苏州张家港市政府与沙钢集团签署的《生态损害赔偿协议书》及《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两个月公示期日前期满,沙钢集团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事件及其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恒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乐公司”)厂区钢渣违规倾倒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合计约40349640.59元。记者从张家港市政府办获悉,公示期内未收到企业申诉意见。

2018年6月28日,生态环境部通报沙钢集团百万吨钢渣弃置江边,威胁长江水生态环境安全。前述赔偿协议书亦指出,恒乐公司厂区内的钢渣贮存场未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厂区内未配套建设渗滤液导流渠、堤、坝、挡土墙、集排水和处理设施、防渗设施和地下水质检测井等。恒乐公司地块违规倾倒钢渣总量454.82万方,经检测钢渣堆场的土壤和地下水中锌、钒、锰和氟化物不同程度超标,固体废物和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介质中的特征污染物具有一致性,土壤和地下水损害与违规倾倒钢渣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此外,沙钢集团135MW燃气锅炉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沙钢集团自2016年7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共有5次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二氧化硫3次、烟尘2次)。其中,2016年7月27日和2017年6月14日颗粒物的监测浓度,分别超标0.22倍和0.64倍;2016年7月27日、9月20日和11月30日二氧化硫的监测浓度,分别超标1.26倍、1.00倍和1.74倍。

2019年11月,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南京环科所”)受张家港市政府委托,针对恒乐公司厂区钢渣违规倾倒事件和沙钢集团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事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为后续的责任认定、损害赔偿等事宜提供技术支撑,整个鉴定过程取得沙钢集团认可。2020年11月,南京环科所出具《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随后,张家港市政府与沙钢集团据此于当年12月签订了生态损害赔偿协议书。

另据了解,2018年6月,沙钢集团已启动钢渣清理工作,目前已完成钢渣的清理工程并覆土绿化。2020年5月份,通过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省级销号现场核查。2020年11月9日,苏州市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受苏州市政府委托,在张家港市组织召开了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反馈意见交办第17项问题销号审核会。此后,经各方现场查看,认定沙钢集团倾倒钢渣问题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记者注意到,协议规定的履行赔偿责任包括恒乐公司土壤生态环境损害恢复费用、恒乐公司地下水损害恢复费用、大气污染虚拟治理费用。其中,土壤置换费用31580010元,土壤治理费用6461208元,合计38041218元;地下水监测自然衰减费用283000元;大气污染物造成的虚拟治理成本675140.53元,超标排放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型为Ⅱ类功能区,敏感系数为3,对应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2025421.59元。上述合计约40349639.59元。此外,鉴定评估费用300000元。

2021年3月11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和《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两个月公示期已满。按照协议约定,沙钢集团如不履行赔偿协议的,张家港市政府将依法向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责编:唐璐璐、吴纪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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