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费、电梯广告费这些小区的公共收益归谁所有?该如何使用?对此《民法典》明确“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然而现实中业主真的能支配这些收益吗?近日,江苏消保委发布了一份调查报告。
本次小区公共收益调查采取线上问卷、深度访谈和体验式调查等方式,涵盖了全省十三个市的居民和物业等相关人员。结果显示,近九成受访者知道小区有公共收益,但清楚具体使用情况的人却不多。目前小区的主要收益来源是停车泊位费和广告费。33.7%的小区一年公共收益能达到10-30万元,17.7%的小区甚至能达到30-50万。但基本上公共区域经营和公共收益使用都由物业掌握。由业委会决定,或业主开会决定的小区占比较少。
同时有61.1%的业主认为所在小区的公共收益使用不合理,主要有“物业维修费用高于市价”“物业不公开账目”等问题。调查结果也显示,近四成小区一年才公布一次公共账户余额,13.7%的小区甚至从未公布过。对此省消保委建议,要进一步强化小区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物业企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并鼓励业主通过成立和参与业委会,加强对小区公共收益等工作的监督。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监督部主任赵鑫介绍,如果小区物业没有公示公共收益,或者业主提出要求,但是物业公司不予配合查看账目。那么,一是可以明确要求,因为这是有相关规定的,明确要求物业公司提供账目公开;第二个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郭艺 顾啸云 编辑/胡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