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江苏省公安厅近日出台《江苏省网约房治安管理规定(试行)》(下简称《规定》),并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网约房是指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发布房源、接受预定,按日或者按小时提供住宿服务的城乡居民住房以及依法依规可提供住宿的其他场所。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开展网约房治安管理,依法履职。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和派出所应当对网约房电商平台发布的房源信息进行抽查,并适时对网约房经营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依法及时处理。
《规定》对网约房从业安全标准作出规范。明确从事网约房经营,房屋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等安全要求,有必要的财物保管和治安防范设施,有根据需要配置的身份证件识别、治安信息采集传输设备,经营者对网约房有合法使用权,知晓旅馆业治安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建筑或者地下空间、移动性或者临时性建筑物、厨卫间、阳台、过道等改造空间不得用作网约房经营。《规定》要求网约房经营者在向电商平台申请上线经营前,应当向公安机关登记,并就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江苏省公安厅开发全省统一的网约房治安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免费提供网约房申报登记、住宿人员治安信息传输、治安安全告知等便利服务。
《规定》强化对网约房经营者、电商平台、入住人员的监督管理。网约房经营者、提供入住人员信息登记服务的网约房电商平台应当核验登记入住人员有效身份信息,不得向未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人提供住宿服务。接纳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住宿时,应当确认有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或者采取其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网约房经营者提供住宿服务前,应当对住房进行安全检查,对入住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提醒。入住人员应当遵守社会公序良俗,不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留客住宿;不得利用网约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危险物品带入网约房。《规定》还特别强调了网约房电商平台对网约房源条件核验、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配合公安机关执法管理等责任。
交汇点记者 方思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