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对主城六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要求,从2020年12月1日起,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682元;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291元。此前南京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分别为2083元、3333元,这次调整分别提高599元、958元。这是根据2019年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4372元而进行的相应调整。(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