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以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名义印发2021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围绕实现全省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明确13个设区市和16家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据悉,2021年全省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围绕实现调控目标,实施意见从保障重要商品生产供应、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正面宣传和预期引导等六个方面,明确13个设区市价格调控工作任务。同时,从统筹推进“米袋子”“菜篮子”等重要民生商品产供储运各环节工作,以及强化价格监测监管和兜底保障工作等方面,分解明确16家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10项工作任务。(沈佳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