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
《办法》共分五部分,涉及生态空间管控、修复与补偿、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不仅明确了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在生态空间管控工作上的职责,还进一步细化了有关部门在不同类型保护区域的责任主体。比如,《办法》明确林业主管部门管理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陆地部分)、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生态环境、水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
此外,《办法》要求,江苏在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实行差异化补助的基础上,还要根据统一的监督管理评估考核结果进行资金奖惩。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陈超 杨国 编辑/胡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