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刚性制度 由人大代表"点案"监督庭审

2021年04月07日07:07  来源:新华日报
 
原标题:代表旁听,不再“一听了之”

3月30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出台首个规范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工作的刚性制度——《关于组织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法院案件庭审工作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一改以往代表旁听监督案件由法院选择的情况,旁听什么案件代表可自己选择,且旁听并非“一听了之”,还有一整套跟踪到底的办法辅助监督。

代表自己选案,164名代表“抢”15个旁听名额

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法院案件庭审,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履行监督职能、推动司法公正的一项职权。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这一暂行办法,在这一框架内有所突破。

“这个办法最大的突破点,就是变过去的‘法院邀请、人大组织’为如今的‘人大组织、法院实施’,充分彰显代表的主体地位,突出人大的主导权,让代表旁听监督越来越有刚性。”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

3月初,南京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了一场旁听庭审“试水”。3月4日,该委向全体南京市人大代表发布了10件备选案件及简介。3月4日至8日报名选案期间,15个旁听名额引来164名代表踊跃报名,占521名南京市人大代表的三成,10件案件均有代表想旁听。

名额为何如此抢手?“现在旁听什么案,由人大代表自己选定。这样选出的案件,都是大家关心的、愿意听的,报名的人当然多了。”南京市人大代表、中国电信江苏财务中心高级经理顾磊说。

“代表报名之所以红火,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宁代表’APP智慧平台的引入。”南京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副主任委员陈健告诉记者,代表想旁听什么案件,只需在平台上点击提交即可,还可以全程跟进旁听庭审动态,非常便捷。

“集中评议+跟踪监督”,旁听不再“一听了之”

新办法让许多从未参加过旁听的基层代表走进了法院,南京市人大代表、高淳区图书馆馆长陈后德就是其中一位。当得知旁听案件正是自己所关注的案件,他在3月16日乘坐近两个小时地铁和公交,提前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他旁听的案件,是经过164名代表集中“点案”选出的“黄泽铭与江苏省版权局著作权登记纠纷案”。下午2点30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该案,15名代表全部参加旁听。

下午4点庭审结束,代表们到会议室集中评议庭审工作,南京市法院分管副院长,办公室、研究室、知识产权庭负责人以及合议庭全体人员集体听取代表意见。15名代表填写评议表现场打分,并围绕庭审情况、审判人员履职能力及所涉及的法律应用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行政首长不光要出庭,更要出声,回应社会关注。”南京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束建民围绕这起“民告官”案件提出意见。南京市人大代表、江宁区城建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徐静建议,通过审判促进行政机关认真依法行政,推动他们不光看重依法行政的结果,更要注重依法行政的过程。

评议进行了一个半小时。3月23日,南京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向市法院发函,就代表提出的3类8条意见建议作书面反馈,要求“市法院研究处理,于2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报送落实情况报告”。

“现场有集中评议,事后还跟踪监督,让代表旁听庭审不再‘一听了之’。”南京市人大代表、中设设计集团副总规划师邓润飞告诉记者。

人大代表重点旁听监督5类案件

避免“一听了之”,必须有新的制度安排。

暂行办法为此规定,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将对参与庭审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进行集中评议,法院、检察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现场回应评议意见,代表还将填写测评表现场反馈。庭审后,两院收到书面反馈的代表意见建议须限期报送落实情况,法院对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庭审的案件作出裁判后,也要限期报送法律文书,相关报告和文书都将限期在代表履职平台公布。

这样的旁听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每次邀请代表15名左右。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大代表要求,可以适当增加旁听次数和参加人数。哪些情形下将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暂行办法规定了3种情形:人大代表要求旁听评议的案件、监督司法工作中需要旁听评议的案件、司法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案件。5类案件将被优先选择:在本行政区域内影响较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案件;人大代表提出的案件和人民群众信访反映的典型案件;与人大常委会监督议题有关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建议旁听的案件;其他需要组织人大代表旁听评议的案件。

“通过暂行办法对代表旁听评议庭审进行规范,既实现了人大监督主体、监督形式和监督内容的全面拓展,也推动参与庭审司法人员自觉提高审判水平、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庭审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提升了司法监督刚性和实效。”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说。(陈月飞)

(责编:萧潇、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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