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执行“最严生态空间管控” 探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2021年04月11日09:44  来源:扬子晚报
 
原标题:江苏将执行“最严生态空间管控”

  为建立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

  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多部门共同严守空间管控区域

  探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办法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划定、优化调整和勘界定标等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海事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其主管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日常管理,做好技术指导和协调,共同严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中不同类型保护区域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各自领域的法律法规开展相关管理工作。如,林业主管部门管理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陆地部分)、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水利主管部门管理洪水调蓄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重要渔业水域;水利、林业主管部门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特殊物种保护区;生态环境、水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环境、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管理太湖重要保护区。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健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的公众参与机制,利用听证、公示、信息公开、信访、举报热线等渠道,依法及时对涉及破坏、侵占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核实和处理。探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经现场核查属实的,可以给予举报人不同数额的奖励。

  确立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先开发

  分区分类开展生态空间修复工作

  方法中表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划定后,空间规划编制要将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作为重要基础,确立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在国土空间开发的优先地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制定实施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系统保护与修复方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优先保护良好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建立和完善生态廊道,提高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分区分类开展受损生态系统和受污染区域的修复工作,采取封禁等自然恢复为主的措施,辅以人工修复。

  此外,还要加强监测体系,方法明确,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逐步建立完善遥感监测和地面监测相结合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测网络体系。依托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监测系统,全面掌握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变化情况,及时做好生态风险预警。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依托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管平台,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侵占、破坏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土地,盗伐林木,猎捕采伐、破坏珍稀濒危和受保护物种,非法直接或间接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移动和破坏生态保护设施等行为进行全面监控,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组织核查,依法依规处理。

  各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信息共享机制。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主管部门要建立、更新、维护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台账系统,统一纳入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管平台。

(责编:黄竹岩、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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