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医保结余超4000元可转给家人用

2021年04月16日13:31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人民网南京4月16日电(马焘焘)近日,江苏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适用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超过4000元以上的部分,经参保人员本人授权后,可共济给在南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内使用。

《通知》明确,从4月15日起,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超过4000元以上的部分,可用于为在南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政府引导支持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另外,经参保人员本人授权后,该部分资金也可共济给在南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内使用。

同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扩大至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以下费用:(一)应由个人承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部分“高血压、糖尿病”常用医疗器械、防疫用医疗器械及消毒产品;(三)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四)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为本人购买政府引导支持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如南京宁惠保),年度使用限额与商业健康保险合并计算为2000元。

人民网从南京市医保局获悉,此举旨在进一步提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效益,拓展个人账户使用功能,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

(责编:张鑫、吴纪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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