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五月一号开始,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缴存、提取和贷款的使用上,对原有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微调,具体的调整了哪些?
【购买现房和存量房 提取时手续简化】
在公积金的提取方面,和以往不同的是,《细则》第五条将购买预售和现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归为一类,第六条中明确职工购买存量房只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编号。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贷款处工作人员刘壮志介绍,现售房以前要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后才能办理提取公积金,这次改为只要凭购房合同和发票就可以直接办理,就等同于预售房合同。以前二手房只要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和职工的身份证就可以办理,目前主要是因为信息共享方面的原因,需要职工在办理二手房提取的时候,提供一下存量房合同编号,通过信息共享就可以直接获取职工的合同相关信息,更方便来进行审核。
【使用公积金贷款 对房龄和个人信用要求更严】
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和之前的规定也做了一定的调整。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贷款处工作人员杜军宣介绍,主要是针对存量房,设定了房龄加贷款期限不能超过70年的规定。在个人信用方面,在以前,比如准贷记卡两年内逾期达到六期以上的,就限制贷款条款,这次主要增加了申请贷款时,近五年内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达到六期以上的这样限制条款。还有一条就是个人征信报告中,显示出有止付或者被强制执行等信息的,也是要限制贷款的。
此外,自由职业者缴存登记证明材料取消户口簿和“就业失业证”,如果是加装电梯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备案材料取消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杨芹 徐授科 编辑/胡超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