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处理的污水溢流入河,河内垃圾漂浮,农民自家建了厕所却不敢用……这一切发生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所属义马市东区办事处的“全国文明村”河口村和“美丽乡村示范村”霍村。连日来,“新华视点”记者随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河南省采访发现,一些地方乡村污水处理站长期停运,导致农村污水处理受阻于“最后一公里”。
河道里污水直排,垃圾漂浮,河边却树着一块光鲜的“河长制公示牌”,这样的场景堪称莫大讽刺,某些地方河长制的有名无实,于此可见一斑。2003年,浙江长兴在全国率先实行河长制。2016年12月,《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印发,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河长制。如今,快五年了,河长制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某些地方,河长制却沦为不折不扣的形式主义。
以新闻中提到的河南河口村和霍村为例,虽为“全国文明村”和“美丽乡村示范村”,乡村治理表面上做得有模有样,但河道却依然被污水和垃圾所攻陷。这些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归咎于当地污水处理站未得到好的利用,以及河长制未发挥效果。这不是个别现象,此前的媒体报道曾多次披露,河长制在某些地方形同虚设。比如,一些地方河道的违法排污口边,就竖着“河长制公示牌”;某些地方大喊“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口号,但一些河流依然沦为垃圾场和污水坑等。
实行河长制的初衷,是让河湖治理由“部门制”变为“首长制”,整合各级党委政府的执行力,避免多头管理,实现河湖长治。换言之,河长制说到底是一种责任制,如果河长没有履行好自身职责,导致河流生态环境出现恶化,那么,河长就难辞其咎。可遗憾的是,现实中,因河流污染问责河长的情况十分鲜见。不少地方在推行河长制时都强调“最严格问责”,但所谓的问责,往往“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这种责任的悬空,使得某些河长们对河流遭受污染漠不关心。
所以,要摆脱“河长制公示牌”下的污染肆虐,必须把河长制背后的责任制进一步压实,让河长真正成为河流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河长必须切实肩负起督促下级部门担负起河流生态保护的职责,形成层层传递的考核监督压力。对于胆敢逃避责任、敷衍应对的河长,必须追究到底。
污水入河垃圾漂浮,污水处理站闲置,是某些地方生态保护掉链子的缩影。对此,要牢抓管理,更要使相关设施与制度运转起来,联合推进生态保护。给河长们以压力,倒逼他们提升紧迫感和执行力,才能真正实现“河长治”。(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