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7月施行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

2021年05月27日15:54  来源:南通日报
 
原标题:已加装电梯也可申请补贴

为适应社会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市政府办公室24日印发通知,《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范围内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以下简称“加装电梯”),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且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及初步方案等充分征求本幢或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危房改造和征收范围及计划;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非单一产权多层住宅。

本幢或本单元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为加装电梯项目的建设者(以下称为“建设者”),承担电梯的建设、管理、安全等义务。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费用,应当由建设者共同承担,具体费用分摊由建设者根据楼层、面积等因素协商确定。

通知要求建设者应当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且提供下列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本幢或本单元参与表决且同意的业主身份证、不动产权属证明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装电梯住宅原施工图及地质勘察报告;经公示的加装电梯方案及公示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于符合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的,建设者应当通过“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依法申请办理相关土建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消防、人防工程的,以及供电、供水、通信、燃气等管线改造的,应当依法履行审批或者备案等程序。

通知表示按照该办法完成加装电梯的,经申请予以本单元全体业主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住宅楼为七层及七层以上20万元/台、六层18万元/台、五层16万元/台、四层14万元/台,地下室、地面以上非住宅及阁楼不纳入楼层数计算。建设者应当先行出资完成加装电梯,自取得使用登记证书之日起60日内,本单元全体业主可以持相关材料,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补贴。补贴的具体分配由本单元全体业主共同协商决定。崇川区已完工项目,原则上参照执行,若政府已承担相关费用的,在补贴时予以扣除。

此外,按照该办法出资加装电梯的建设者,可以自取得使用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但提取总额合计不得超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财政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记者李慧)

(责编:萧潇、张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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