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迷信内容违法广告被罚10万元!江苏公布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典型案例

2021年06月12日07:16  来源:新华报业网
 
原标题:发布迷信内容违法广告被罚10万元!江苏公布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典型案例

  交汇点讯 自2月起,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全省已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案件48件。借火灾事故违法发布广告、发布迷信内容违法广告、炸鸡店发布低俗内容违法广告……6月11日,我省公布整治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南通市港闸区悦成房产中介服务部

  借火灾事故违法发布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朋友圈,借火灾事故推销房产中介业务,在发布的广告中宣称“南通老小区新桥新村着火了,老奶奶还在水深火热中,多危险啊,还是找我买套别墅吧,就不存在这样的危险了”等内容,并配有表情图片及火灾现场视频,引起社会舆论风波,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关于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

  2021年4月,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万元。

  案例二

  顾峰玮发布迷信内容违法广告案

  2021年3月,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从事达梵天品牌产品经营活动时,发布了含有“化解太岁、官运财运、求职升迁……”“起名策划,风水布局,八字分析,占卜决策,旺运设计,首选达梵天!”等迷信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迷信内容的规定。

  2021年4月,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案例三

  洪泽区高良涧倪超炸鸡店发布低俗内容

  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了宣传推销其炸鸡产品,在“美团”、“饿了么”平台使用含有“叫了只鸡”等文字内容的图片开展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关于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有关规定。

  2021年4月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罚款0.6万元。

  案例四

  苏州青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未尽查验核对义务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为他人发布广告,约定按照微信公众号的粉丝数计算广告费用。广告发布前,当事人未能尽到广告发布查验核对义务,导致发布的部分非医药产品宣传中存在淫秽内容以及非医药用品违法宣称疾病治疗功能的情形,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九条第(八)项及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

  2021年3月,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对其责令改正,没收广告费用0.044万元,并处罚款22.088万元。

  案例五

  南京颗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利用国旗国徽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为某餐饮公司拍摄、制作广告宣传视频时,未能尽到审核义务,导致广告宣传视频中出现了国旗和国徽图案,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项关于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的规定。

  2021年4月,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

  交汇点记者 洪叶 许海燕

  新华日报全媒体经济新闻部出品

(责编:李子佩、张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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