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男子在居民小区经营“日租房”被行政拘留

2021年06月19日14:46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原标题:男子在居民小区里经营“日租房”牟利 南京警方:行政拘留

  将自己闲置的房屋出租、赚取一定的租金,相信很多人都有过类似的房屋出租经历。需要提醒您的是:出租房屋要符合相关规定,否则很可能会触犯法律。近日,市民陈某因未经许可、擅自将公寓楼改成“日租房”出租牟利,被南京建邺警方处以10日行政拘留。

  今年4月中旬,南京建邺警方接到辖区内一位住户的电话,反映住在他楼上的一户人家常有陌生人进出,他担心有安全隐患。

  警方随即上门查看。发现陈某自己承租了整套房,实际上有三间房,其中两间房是他自己和他家里人,正常住在里面,他把其中的一间房专门腾出来给租在旁边医院就诊的患者的家属,过夜的时候住宿,是以日租的形式租给他们。

  租客透露:“一天130元,宾馆也不贵,但不是价钱的问题,就是医院随时让你过去,这里离得比较近,那边宾馆还要过一条马路。”

  对此,民警表示:“小区里面它的群体是比较固定的,突然小区里面来了一个外人,万一这个人做了坏事,你怎么办?所以国家相关规定,绝对禁止在小区里面经营日租房。”

  经审查,陈某以前就因涉嫌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经营旅馆业案被行政处罚过。此次,陈某又未经许可、也未向公安机关报备,擅自将公寓楼改成”日租房“。民警依法对陈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将其经营的”日租房“取缔。

  警方提示: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是自己的房子,也是长租,正常租赁给其他人是没问题 。但是如果是自己的房子,也是以日租的形式租给不特定的人,可能随时会换租客,然后以每一天来结算去牟利,可能涉嫌违法。”

  (田甜、杨荣 建公宣报道)

(责编:孟二波、吴纪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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