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仲勋 盛峥 丁蔚文 陈诚) 《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近日通过审议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苏州首次以立法形式保护太湖岛屿生态,在省内也是首例。
去年11月,苏州市委市政府提出将西山岛高标准打造成为“太湖生态岛”,这一目标也被写入江苏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美丽江苏建设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为了确保这道生态屏障万无一失,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太湖生态岛的地位,总结固化实践经验,以法治方式保障相关规划、政策落地,促进太湖生态岛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巧生说。
《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分为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保障措施、法治环境4个章节,明确生态岛范围为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区域范围内的西山岛等27个太湖岛屿和水域,并从9个方面给出保护发展的路径以及详细规定。
为支持太湖生态岛建设,苏州市还专门出台3个方面16条配套措施。苏州市发改委副主任王晨介绍,苏州已明确市级各部门、各条线的各项财政奖补政策要优先支持生态岛项目,从今年起,苏州在10年内将通过市级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为金庭镇提供30亿元的生态补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