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 跨境电信诈骗案宣判 87名被告最高获刑15年
备受关注的“10·30”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件,11月15日进行了首批案件的宣判。
【87名被告最高获刑15年 “10·30”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件首批案件宣判】
2019年10月29日,蒙古国警方抓获790余名中国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并将其中759人移交我国警方。经公安部刑侦局统一部署,该案指定江苏公安机关立案管辖、侦办。经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黄某某组织数百人在柬埔寨、蒙古等境外实施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并形成犯罪集团。截至目前,该系列案件诉至法院的有61件,诈骗金额6亿余元。11月15日上午,省法院组织南通、淮安、盐城、泰州等地的五家基层法院,对该系列案件的首批10件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87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判处十五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1132万余元。其中30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阚少敏说:“对犯罪数额难以查证,但是在境外窝点持续时间长,达到30日以上以及多次出入境外窝点的,有证据证明的,依法认定构成犯罪。”
【警惕:诱骗投资理财跨境电信网络诈骗高发】
2020年1月至2021年10月,全省法院共审结生效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审案件2916件,生效判决人数8835人。其中,审结生效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审案件58件,涉案金额2.6亿余元,挽回经济损失1626万余元。诱骗投资理财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多发,在审结生效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占比超过六成。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叶巍说:“关于投资理财型电信网络诈骗,根据我们的办案总结了几条防范的措施,网络交友要谨慎、遇到大师要警惕、天上的馅饼不宜捡、任何转账要三思、及时报警来挽损。”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杨尔希 杨国 编辑/张萌)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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