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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发布十项措施加强内贸船舶疫情防控

2022年04月14日16:18 |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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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泰州海事局根据相关规定发布《关于加强长江泰州段内贸船舶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细化十项要求,全力以赴守好“城门”,确保长江泰州段内贸船舶的防疫安全。

“当前形势严峻复杂,此次十项要求的提出,就是要筑牢水路疫情防控屏障,坚决切断疫情通过水路传播和扩散的途径。”泰州海事局船舶监督处杨志荣处长介绍说。《通告》明确,14天内始发或停靠过中高风险地区且目的港为泰州的船舶在抵达长江泰州水域24小时前,需向海事管理机构进行预报,抵达后第一时间进行确报。

对于14天内始发或停靠过中高风险地区船舶需要锚泊的,要在专用锚泊水域锚泊,其它船舶严禁在该水域锚泊。船舶靠泊码头期间,应遵守码头疫情防控规定,严格执行“非必要不登轮、非必要不搭靠、非必要不下船”要求。确需上岸的船员,应遵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船舶航行、停泊期间,严禁通过自备艇、非法交通艇等工具私自上、下船或上、下岸,严禁船舶违规搭靠。严禁船舶在非法码头、非法作业点停靠,严禁在非正规上岸点上、下人员。

《通告》规定,来自省内外中高风险地区的水上供油船暂停来长江泰州段作业。严禁违规排放船舶污染物,严格按照最新版《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处置船上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

《通告》要求,船舶在接受供油、污染物接收、拖轮作业等港内服务时,在船船员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接触。在船船员要加强个人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航运公司和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海事部门还提醒,各航运公司、港口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最新版《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要求,建立疫情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防疫物资、生活物资,加强对船员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保障水上物流供应链稳定,共同构建安全、绿色、文明、畅通的船港货一体化泰州示范区。(叶桂华 马继华) 

(责编:萧潇、张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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