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江苏海安群众称向省委巡视组反映情况受阻
网友:匿名网友 2013-05-07 18:01:05
信访“截访”,只要“接了”,然后疏导好、解决好,说明还是真想解决问题的,总不能让巡视组代替信访部门吧,他们有意见箱、电话,公开的。
网友:匿名网友 2013-05-07 18:03:39
听说海安县长主动出庭应诉,从“民告官不见官”到“官民平等对簿公堂”,对于老百姓的质疑能面对面而不是回避,面对面听取老百姓反映问题,反思哪里做得不对,才能赢得老百姓的赞许。
网友:匿名网友 2013-05-07 19:02:23
中纪委官员:严禁到公共场所拦截正常上访群众 http://news.sohu.com/20130507/n375086109.shtml
网友:匿名网友 2013-05-07 19:24:13
海安截访群众的事情,中纪委也知道了吗?
网友:匿名网友 2013-05-07 19:25:35
海安截访群众的事情,中纪委也知道了吗?
网友:匿名网友 2013-05-07 19:33:30
巡视组好像去我们那的 还走访了几户村民家呢 拦截好像没听过呢
网友:匿名网友 2013-05-07 20:27:02
拦截这种下三滥的事情肯定会干的出的,那种黑压压的执法场景看到人吓破胆。
网友:匿名网友 2013-05-07 20:28:07
海安畅通民意的渠道是蛮多的,还不错的
网友:匿名网友 2013-05-07 20:33:38
通过强制、打斗如果能服众吗?
网友:匿名网友 2013-05-07 20:36:31
南通海安规划局涉嫌违规规划在车库上建幼儿园 我们是海安县人民东路 40 、 42 、 44 号住户居民,我们反映的情况是:海安县规划局规划建设海安恒源新村 52 号综合楼,将幼儿园建在地下车库上面,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周围住户利益,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危险性极高的事实。 一、 基本情况 恒源新村 52 号楼地处徐坝桥东人民东路南侧与通扬河之间的一块小三角地。海安县规划局在此规划建造幼儿园兼地下车库。 2012 年 6 月上旬在百姓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始施工,后被百姓阻止要求公示方案。海安县规划局于 9 月 28 日仓促公示方案:恒源新村 52 号综合楼(幼儿园)的规划设计经规划局审查,符合规划设计的条件及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而老百姓认为此方案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且严重侵害老百姓利益,是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的方案。 二、 方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 1. 规划程序违法 幼儿园下建造地下车库的规划方案未经公示听证、征求公众意见,即批准施工,剥夺了周边住户的知情权。 该规划在 2012 年 5 月 28 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2166号)并开工,在相关权益人要求公示之后才于 2012 年 9 月 28 日仓促公示。公示时间只有短短的 10 天(适逢国庆节假日),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26 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之前,阻止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 30 日 的规定。 2. 违反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87 第 2.1.1 条: 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 ……的规定。 还违反该规范第 2.1.2 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的要求 ……的规定。 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 GB50067-97 ) 4.1.2 规定: 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 。 按照海安县规划局公示的 52 号综合楼(幼儿园)属于组合建造,上面是办公楼、幼儿园,下面是是停车库,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 该幼儿园既不是独立的建筑基地,又没有独立的出入口,门前时机动车道(大门与车库出入口并齐,从宽不到十米且旁边有三台高压变压器的小区通道出入)不适宜作为幼儿园建筑基地。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5.0.2 规定: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5.0. 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 5.0.2-1 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规划地下车库(幼儿园) 17 米高,严重影响原住宅居民的日照,通风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三、 此方案不合情、不合理 1. 此处的三角地地理位置不适宜做幼儿园:前面是河,后面是住宅,没有主干道,出入只有不到十米的居民住宅通道,路边还有三台危险高压变压器,现在道路就很拥挤,将来幼儿园建成(规划至少九个班)地下车库汽车出入,加上接送孩子的家长多,不仅幼儿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而且会造成严重的交通堵塞,影响住宅居民的生活。 2. 恒源新村约 1600 户,周边居民 440 多户竟没有规划一处健身娱乐场所。作为新区建设配套设施,此三角地也应该建设成为平时让老百姓健身娱乐,难时可做百姓的栖身之地。 四、 政府涉嫌充当违法建筑的保护伞 此方案违法显而易见,老百姓多次反映,海安县规划局不是带头守法,而是对老百姓的合理建议进行忽悠。 2013-3-22 老百姓反映问题,在信访局的斡旋下,建设局主管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的季局长至现场考察、步量,答复老百姓此方案确实要回去汇报、认真研究。 在老百姓翘首以待、盼望政府建设部门对违法建设方案进行整改之时,老百姓等来的“认真研究方案”却是政府于 3 月 25 日 派公安、保安、城管、便衣等数百人执法、强行施工!发生了推诿、打斗、抢夺摄像器材等,老百姓终因寡不敌众败下阵来!此行为是政府部门对国家法律法规的鄙视,是对人民合法权益的践踏,是对县委书记单晓鸣获选 2012 “影响中国”年度法治人物、海安县荣获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殊荣的讽刺。 五、 老百姓诉求 我国是法制国家,《人民网》是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有力平台,也是随时随地倾听人民心声的渠道,我们请求《人民网》调查我们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同时百姓诉求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 52# 综合楼(地下车库幼儿园)违法建设方案,将该区域进行整体规划 或建成绿化园地、文化休闲、娱乐健身、应急避难的场所,真正体恤民情、顺乎民意、关顾民生、促进和谐。 海安镇人民东路 40 、 42 、 44 号居民
网友:匿名网友 2013-05-07 21:43:21
海安有一个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制,党政、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义务为责任区内群众代言诉求,要求代理人在接到群众代理诉求后,24小时内上门咨询,48小时内作出处理结果回应,这种做法真正为老百姓做事,解决问题。
网友:匿名网友 2013-05-07 21:43:40
上次,我有个朋友说海安政府没有围墙,我当时不相信。后来有一次去海安办事,果然没有围墙,这个不多见
网友:匿名网友 2013-05-07 21:45:16
听说海安县委书记、县长主动出庭应诉,从“民告官不见官”到“官民平等对簿公堂”,对于老百姓的质疑能面对而不是回避,面对面听取老百姓反映问题,反思哪里做的不足,赢得老百姓赞许。
网友:匿名网友 2013-05-07 22:02:55
一看就有很多政府匿名发言的,净说好话
网友:匿名网友 2013-05-07 22:09:38
这类事在海安事空见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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