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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事局開出6張罰單 罰款總額20400元

2021年08月05日09:23 |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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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南通8月5日電 (記者王繼亮)4日,江蘇南通海事局以未持有船員適任証書或者其他適任証件、未按規定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進出港信息等處罰事由開出6張罰單,分別對陳建、鐘鬆寬、常州市奧海航運有限公司、安徽省懷遠縣金航船務有限公司、南通市港寧船舶服務有限公司、寧波力天海運有限公司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罰款總額20400元。

南通海事局稱,陳建於2021年5月14日未持有船員適任証書或者其他適任証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十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八條第一款(從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罰款人民幣3000元。

鐘鬆寬所在的“奧海08”輪2021年8月3日未按照《船舶現場監督報告》《船旗國監督檢查報告》《港口國監督檢查報告》的處理意見糾正缺陷或者採取措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監督規則》第五十條第(三)項,罰款人民幣500元。

常州市奧海航運有限公司所有的“奧海08”輪2021年8月3日未按照《船舶現場監督報告》《船旗國監督檢查報告》《港口國監督檢查報告》的處理意見糾正缺陷或者採取措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監督規則》第五十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八條第一款(從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罰款人民幣1000元。

安徽省懷遠縣金航船務有限公司所有的“皖釣台湖598”輪於2021年5月20日船舶所配船員的數量低於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証書規定的定額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項,罰款人民幣4900元。

南通市港寧船舶服務有限公司所有的“環保65”輪於2021年8月2日船舶所配船員的數量低於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証書規定的定額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八條第一款(從輕或減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罰款人民幣3000元。

寧波力天海運有限公司經營的“南嶼7”輪2021年7月17日船舶進出內河港口,未按規定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進出港信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監督規則》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罰款人民幣8000元。

(責編:唐璐璐、吳紀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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