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民政厅督办泰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问题

2020年07月02日07:13  来源:新华日报
 
原标题:保障到户,应发尽发不打折

在6月29日省政风热线直播现场,靖江市季市镇廉尚村村民朱剑、泰兴市分界镇赵庄村村民耿建美同时对残疾补助的发放提出疑问。记者当天连夜跟随省民政厅督办组前往泰州进行督办。

朱剑的母亲叶凤珍与耿建美的丈夫刘余建都是当地残联认定的一级残疾人,按照《江苏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一、二级重度残疾并且需要长期护理的残疾人,可以每月领到120元护理费,其中特困家庭还可领取额外生活补助。但叶凤珍、刘余建的残疾补贴却都没有申办成功。

残疾护理补贴发放为什么困难重重?“关于残疾补贴的问题,我们一直非常关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省民政厅文件,泰州市民政局尽力在第一时间作出回应。”泰州市民政局副局长孙雷说。

据介绍,困难残疾人补贴发放政策已经历多个阶段。2015年《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发布。2016年《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发布,其中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去年11月,省民政厅联合省残联发布《关于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对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进行细化与解读。《通知》对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中关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的表述,明确为残疾等级一级、二级残疾人均属于需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2015年国务院文件、2016年省政府文件出台后,由于没有明确细则规定,各地对于残疾护理补贴发放存在理解上的偏差,这个问题在新政策中都得到纠正。不仅评判标准更加明晰,也对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有较大帮助。”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副处长周诚表示,该厅加大力度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争取在今年内完成全省范围内残疾补贴新政策的全面实施。

“省民政厅去年11月出台文件后我们在第一时间研讨,后来因为疫情耽误一段时间,但泰州市具体执行文件在3月26日出台,正式执行是4月1日。”孙雷说。

“市里的政策一出,靖江就同步跟上。”靖江市民政局局长刘强解释说,“去年11月出台的《通知》,对基层具体实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由于需要研讨具体发放条件,加上疫情延误,泰州市和靖江市的发放工作都是从4月正式开始。”

刘强现场向记者出示朱剑家申请残疾护理补贴的资料。资料显示,朱剑母亲叶凤珍6月初办理了护理补贴手续,目前公示期已结束。“新政策开始实施后,基层工作人员将挨家挨户进行摸底排查,对没有办理护理补贴手续的进行提醒。”刘强表示,“对于像朱剑这样的家庭,我们会从4月开始计算,一次性补发护理费。”

刘余建的残疾补贴问题也得到回复。“按照原来政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指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而刘余建只是聋哑残疾,第三方鉴定机构认定其有自我行动能力。按照原先文件,泰兴认定聋哑残疾不可申领护理补贴。”孙雷坦言,“这种认定方式虽然缩短个案鉴定时间,但是也会造成经验主义错误。目前,泰兴已根据新政策进行全面调整。”

据了解,泰兴当地与新政策相关的残疾人数达1.3万多名,目前已完成绝大部分人员情况核对,剩余人员核对工作预计在7月完成。因为核对期耽误发放的护理款,也会一并计算在内,在核对完后统一发放。(陈珺璐)

 

(责编:萧潇、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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