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祝隽 记者 陈咏)扬州一女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承担全部责任。
8月13日11:00左右,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李某某(女,37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扬州市区京华城路南侧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时,与正常行驶的由蔡某(女,24岁)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当事人受伤,两车受损。
警方认定,本起事故是由于李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导致的,李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蔡某不承担责任。昨日,本次事故调解结束,李某某一次性赔偿蔡某相关费用共计6000元。
警方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驾车出行,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闯红灯、不越线停车、不逆向行驶、不违规载人、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要佩戴安全头盔,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