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4日从省商务厅了解到,新一版江苏省经济开发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正式印发,新指标旨在进一步优化完善经济开发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有效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引领全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较之前版本相比,2021年版的指标体系一级指标由原来的七大项(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开放水平、绿色生态、集约协调、贡献共享和改革创新)调整为五大项(经济发展、开放水平、创新驱动、生态集约和统筹协调);二级指标由原来的46项调整为32项。
新指标体系通过修订设置“实际使用外资额及增速”“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占比”“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个数”等指标,推动经济开发区更高质量利用外资;通过修订设置“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及增速”“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额及占比”“民营企业进出口额及占比”等指标,推动经济开发区贸易创新发展。新增“制造业增加值占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指标、修订“智能车间、工厂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数量”“领军人才及基础人才数”等指标,强化对发展实体经济特别是先进制造业的支撑带动,全面提升开发区建设发展质量效益水平。
省经济开发区评比每年进行一次,省商务厅将根据经济开发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对年度考核评价列最后5位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和重点指标(外资、进出口等)得分列最后3位的经济开发区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责成经济开发区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年度考核评价列最后5位的省级经济开发区以及因“一票否决”被取消评价资格的经济开发区进行通报;对每3年综合考核评价中,有2年排名列最后3位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按程序报请省政府批准予以摘牌,退出省级经济开发区序列。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毛俊 编辑/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