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女辅警敲诈案“敲”出当地怎样的警风?

严溪

2021年03月15日18:46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上周,江苏连云港市灌云县女辅警“性敲诈”多名公职人员的消息引爆网络。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桃色新闻”,这起案件在网上的热度不减说明了公众对于了解更多的真相、更多确切信息充满期待。

3月12日,上述案件信息在网络流传。“90后”“女辅警”“公职人员”“不正当性关系”“敲诈勒索”……一系列关键词吸引了网友、媒体和自媒体的关注。

据报道,此消息来源为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原女辅警许某在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与多名警方人员在内的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多名受害人共计372.6万元款项。这些受害人包括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多名公职人员。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追缴被告人许某违法所得人民币 372.6万元。

媒体根据判决书梳理出了案件中多名公职人员当时的职务、被索要的金额等细节。比对公开信息发现,此案中的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后升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的刘某乙已于2019年落马。

热议背后,追问随之而来。其他涉案人员的处理情况如何?12日晚,涉案公职人员数量最多的灌云县作出回应,灌云县委宣传部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经与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我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同日晚,灌南县人民法院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关于许某敲诈勒索一案刑事判决书从网上撤回的情况说明,称许某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七条的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

撤回判决书引发新的追问。《半月谈》评论称,裁判文书公开的初衷是倒逼审判公开、公平、公正,让每一个判决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该判决书引发法律界广泛讨论,这无疑是检验和提升人民法院审判水平的契机。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不可推卸的责任。

新华社官方微博@新华视点提出,面对公众质疑,当地相关部门决不能删帖了之,公开解答才是正理。东方网质疑,案件仍在审理中,但主动自查自检队伍建设,主动回应舆论热点,这些似乎不应该有“时间差”。有关部门与其去责问网友为何猎奇,倒不如反省自身是否公开透明到足以回应质疑,又是否廉洁自律到足以经得起调查。

诚如《河南日报》评论所言,对于此次案件,不应该只是单纯地当作“桃色新闻”去看待。相比起离奇的案情,更值得关注的是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态度,因为这关乎党纪国法的尊严与地方政府的形象。

值得重视的是,这起让人瞠目结舌的案件在一定程度上折射了当地的警风,无疑为当下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提供了一个足够典型的反面案例。 

(责编:唐璐璐、吴纪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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