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经过走访调查,着眼企业发展需求,印发了《关于在全市探索开展企业休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率先开展企业休眠工作,这是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创新举措。
当前,部分企业因外部环境、市场需求、原材料供应、资金周转等因素影响,难免会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需要进行短期休整、暂停经营活动并离开登记住所。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深入企业一线考查论证,多方征求意见,研究出台企业休眠工作文件。
《通知》明确,“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列入后已经移出;经营范围不涉及许可经营事项,不涉及金融类、培训类或其他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风险的行业;未发放预付卡或预收资金;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存在生效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非上市公司”等7项企业休眠条件和“申请、决定、公示、材料归档”4步办理程序。企业决定暂停经营且在此期间不发生任何交易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休眠,休眠企业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单次休眠时间不得超过2年。对于休眠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时,不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而将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通知》还明确,企业解除休眠的办理流程和终止休眠的条件,如企业在办理休眠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出现违反《休眠企业信用承诺书》承诺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其纳入重点监管范畴,3年内不再受理其休眠申请。
《通知》的出台,既能为企业度过短期经营困难提供了缓冲期,解除了企业生存发展的后顾之忧,也能赋予企业更多经营自主权、让企业自主选择经营策略,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业创新动力,促进全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企业休眠工作是一种创新做法,在实施过程中,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做好调研和跟踪,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积累经验,建立健全企业休眠工作制度机制,提升信用监管质量和服务效能,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许海燕 洪叶 通讯员 宁市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