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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建湖县政协原副主席刘兆云(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 由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兆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15年,被告人刘兆云利用担任建湖县草堰口镇镇长、党委书记、县财政局局长、副县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矛盾协调、资金拨付、贷款担保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