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清晨6时40分,南京绕城高速南庄互通附近发生一起两小车追尾事故。高速三大队交警在处置过程中,发现其中一辆车驾驶人高某身上散发出一股酒气。交警对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1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
“隔夜酒”酿事故
经询问,高某称其前一天晚间和朋友在外聚会喝了酒,到次日凌晨2时才回家,当天大清早又开车出门,精神注意力不是很好。高某称,他自以为没喝多,况且也过了好几个小时,没想到还是发生了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判断酒驾不应以歇酒时间长短和驾车时个人意识状态为标准,而应以法律硬性的数字指标为根据,即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因此,由于个人体质对酒精的代谢能力不同,即使酒量再好,饮酒后切勿匆匆开车上路,应保证在酒后至少24小时内不要开车,这样才能确保消除酒驾甚至醉驾隐患。(郭一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