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年满16周岁。然而,一名13岁少年却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结果和大货车撞上了。
5月5日下午2时许,扬中市交警大队八桥中队接指挥中心指令,在辖区油坊镇港东路,一辆大货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迎面相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民警到达现场时,一辆大货车停在道路中央,保险杠左侧有明显的凹陷,车头左前方倒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旁边散落一些车辆塑料外壳碎片。
令人惊心的是,一名学生模样的少年侧躺在车旁,左腿被压在电动自行车车下……
民警调取监控视频发现,朱某驾驶大货车沿油坊镇港东路由东向西上坡行驶至油坊桥时,欲左转弯,但其驾驶的大货车未行至路口,便压过路面黄色实线提前转向。而此时黄某正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油坊桥由西向东行驶,且速度较快。本应各行其道的两车驾驶人由于漠视交通法律法规,从而导致两车对向发生了正面撞击。
民警现场登记人员信息时,发现黄某年仅13周岁,才上小学六年级。民警立即联系其父母陪其上医院检查。值得庆幸的是,由于大货车及时刹车,未造成严重后果。(通讯员 卞志鹏 记者 万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