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四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对村级“小微权力”所涉及到的重大决策、招投标管理、“三资”管理、工程建设、用工管理、涉农补贴资金发放、救助救灾、阳光村务、基层组织管理等十大事项,全面建立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并梳理细化编制37个运行流程图,以简明扼要的形式固化权力运行流程图、规范每个环节操作流程、提示每个环节的风险点,让村级小微权力,晒在“阳光”下,关进制度“笼子”。
今年年底,我区将实现清单化管理全覆盖,构建“民主自治、权责明确、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监督有力”的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体系,深入推进全区“正风肃纪镇村行”专项行动,防范和遏制村级小微权力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孙文艳 束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