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出台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

2021年06月04日15:58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人民网南通6月4日电 (记者王继亮)4日上午,南通市委宣传部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解读《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相关内容。

记者了解到,为顺应群众呼声,切实解决多层住宅居民上下楼的问题,2019年5月,南通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试行)》,启动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试行工作。截至目前,崇川区共发放加装电梯规划许可17台,9台已经完工投入运行,8台在施工中,加装电梯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今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定下了“支持服务自愿互助的多层住宅居民加装电梯50台”的目标任务,并于4月份,经南通市十五届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共二十条,主要明确了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业主表决比例、实施主体及费用来源、加装电梯的实施程序、协商调处方式和优抚条款、工作职责分工、资金扶持政策七项内容,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其中明确,对按照本办法完成加装电梯的,经申请予以本单元全体业主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住宅楼为七层及七层以上20万元/台、六层18万元/台、五层16万元/台、四层14 万元/台,但地下室、地面以上非住宅及阁楼不纳入楼层数计算。《实施办法》还明确了公积金提取政策,对按照本办法出资加装电梯的建设者,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在实施主体及费用来源方面,《实施办法》界定了本幢或本单元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即为加装电梯项目的建设者,并承担电梯的建设、管理、安全等义务。建设者可以推选1-2名业主为代理人,也可授权委托原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服务机构为代理人。加装电梯的建设费用,以及后期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产生的费用,由出资加装电梯的建设者共同承担,具体费用分摊由建设者根据各自所在楼层、房屋产证面积等自行协商确定。

(责编:唐璐璐、吴纪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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