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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事局开出6张罚单 罚款总额20400元

2021年08月05日09:23 |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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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通8月5日电 (记者王继亮)4日,江苏南通海事局以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等处罚事由开出6张罚单,分别对陈建、钟松宽、常州市奥海航运有限公司、安徽省怀远县金航船务有限公司、南通市港宁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力天海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总额20400元。

南通海事局称,陈建于2021年5月14日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从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罚款人民币3000元。

钟松宽所在的“奥海08”轮2021年8月3日未按照《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处理意见纠正缺陷或者采取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条第(三)项,罚款人民币500元。

常州市奥海航运有限公司所有的“奥海08”轮2021年8月3日未按照《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处理意见纠正缺陷或者采取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从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人民币1000元。

安徽省怀远县金航船务有限公司所有的“皖钓台湖598”轮于2021年5月20日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罚款人民币4900元。

南通市港宁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环保65”轮于2021年8月2日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从轻或减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罚款人民币3000元。

宁波力天海运有限公司经营的“南屿7”轮2021年7月17日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罚款人民币8000元。

(责编:唐璐璐、吴纪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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