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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信用监管激发市场活力 助推航运高质量发展

2021年11月26日20:27 |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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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不断推进,如何深度激发市场活力,发挥信用在海事监管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成为一项重要课题。江苏海事局在推动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海事监管新机制中,给出了一套组合“解锁工具”,助推航运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承诺 一纸签订诚信准入

“请您带齐以下几项证明材料前来办理。”一直以来,常常因为材料不齐,办事人需要往返几次才能最终办妥。

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2020年底,江苏海事局对外公布《江苏海事局告知承诺事项及证明材料清单》,明确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等77项告知承诺具体事项。群众通过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且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的形式,便可进行相关事项的办理。

南通华波运输有限公司委托人孙女士到南通海事局办理船舶证书业务,因身份证丢失无法办理业务。鉴于该公司信用良好,孙女士在填写了《证明事项类告知承诺书》后,工作人员便按规定受理了证书核发业务。

发挥信用正向激励作用,让为民服务更有温度。截至10月,江苏海事局共适用告知承诺办理海事业务663件,预计可为企业、船员节省人力成本百万余元,节省船期等其他经济成本近千万元,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为充分发挥信用在海事监管中的积极作用,让“要我讲信用”变成“我要讲信用”,江苏海事局还积极鼓励引导相关主体在船舶登记、试航管理、国际航行船舶代理等11类重点海事监管领域做出《主动公示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海事监管和社会监督。目前,江苏海事局已组织签订并对外公示各类信用承诺书4.6万余份,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放开不放松”,在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同时,江苏海事局还细化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监管不断档、不缺位。如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不仅会被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还将面临公开失信记录、纳入失信黑名单等惩戒措施。

评价 精准监管激发活力

“在科学评价信用状况的基础上,采取差异化的分级分类监管措施,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现场执法的精准高效才能得以实现。”江苏海事局朱汝明局长说。

信用评价是分级分类监管的基本依据。江苏海事局开发的海事信用管理信息平台全面对接行政检查系统等业务系统,及时、准确、全面记录航运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了可查可核可溯。

与此同时,该局结合辖区安全监管实际,细化了9类“一般失信行为”和16类“严重失信行为”,明确了“红名单”“黄名单”“黑名单”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截至目前,已累计认定信用“红名单”58个、“黄名单”558个、“黑名单”366个,为分级分类监管提供了有效支撑。

对外推动信用利用——在江苏海事局门户网站对信用承诺、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等全部公开公示,输入关键信息即可一键查询,航运主体还可通过该平台提交异议申请和信用修复申请。

对内加强精准监管——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有效衔接,对信用状况好的市场主体,实施降低抽查检查频次等激励措施;对于信用状况一般的市场主体,采取增加现场抽查检查频次等重点监管措施;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采取“到港必查”等惩戒性措施。

据了解,江苏海事局还在行政检查系统上对辖区船舶的信用等级状况专门增加了标识,信用等级一般或较低的船舶会闪烁提醒。“现在我们辖区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有369艘,打开这个系统就能清楚看到哪些是信用较差、风险较高的,这些船舶就是执法的重点关注对象。”镇江大港海事处副处长李生壮说。

信用状况的科学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的精准实施,切实改变了传统的监管模式,通过“无事不扰”改善营商环境,通过“无处不在”夯实监管根基,促进了更多市场主体知信、讲信、用信、树信,营造了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激发了航运发展的蓬勃活力。

联合 打破壁垒江海畅行

7月,“鲁枣庄货**”的王船长在向苏北运河施桥船闸申请过闸时,被告知因该船信用分不足不能再享受“便捷过闸远程登记、缴费服务”。原来,该船此前在长江镇江段因违反船舶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被海事部门认定为“黄名单”船舶,并录入江苏海事信用管理平台。根据苏北航务管理部门与江苏海事部门签订的信用级别互认和联合奖惩协议,苏北航务管理部门及时掌握了该船的失信行为,并给予扣除信用积分50分的惩戒措施。

一处失信,一路受限。以信用为基础的海事监管新机制正在逐步变为现实。“联合奖惩机制,直接作用于海事监管领域各个信用主体,是从根本上解决海事监管领域失信行为反复出现、异地出现的关键,更是我们在信用体系建设中抓牢的关键之一。”江苏海事局法规规范处顾立刚处长说。

据悉,江苏海事局先后与交通运输、市场监督、金融监管、海事法院等单位签署信用联合奖惩协议43份,建立了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信用等级互认、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机制。

2020年以来,被江苏海事局纳入“黑名单”管理的366个信用主体,全部被相关单位、码头企业纳入其信用管理或不良行为管理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有效打击了各类重点违法行为,为航运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水上交通环境。

与此同时,江苏海事局还充分调动行业组织、航运市场主体的作用,推动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协调共治机制——推动码头单位签署信用承诺书,建立“预报港”制度;联合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推进危化品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建设,开发危化品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检查信息系统,综合评判船舶风险属性。

目前,长江江苏段已有160余家危化品货主和码头、120余家航运公司参与智能选船平台选船检查评估,累计开展选船评估3.1万艘次,552艘被纳入惩戒名单,危化品水上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力提升。

让诚信守法者江海畅行。“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以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打造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海事监管新机制,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本质水平,助推航运高质量发展。”朱汝明表示。(王明萱 彭军 曈暚)

(责编:孟二波、吴纪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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