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首个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

2021年02月24日17:45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人民网徐州2月24日电 (闫峰)自3月1日起,徐州市民因跳广场舞或者健步走等活动噪音过大,影响到他人时,将会被认定为不文明行为,有关部门接群众投诉而处置时将有据可依。24日上午,徐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情况,并就条例的相关内容作了解读。

据介绍,《条例》于2020年12月31日经徐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月15日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43条,从重点倡导和规范的文明行为、鼓励与支持、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出全面规范。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董瑞启表示,与义务性规范相比,倡导性规范更加注重正面引导、鼓励和支持,可以有效契合城市精神、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打造城市精神面貌。因此,《条例》专门设一条,归纳罗列十项倡导性行为规范,包括了公共礼仪、用餐礼仪、文明交通、文明旅游、邻里关系、职业道德、家风文明、移风易俗、诚信经营、环境保护等各方面内容,引导和规范徐州市市民的文明行为。

《条例》在内容的制定上侧重于加强文明行为规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生活中常见的文明行为规范作了尽可能详细、精准的列举。例如,在公共秩序方面,《条例》作出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外放电子设备属不文明行为,市民在开展广场舞、健步走等娱乐、健身活动时,应控制音量避免干扰他人。公共卫生方面,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不遮掩口鼻也属不文明行为。

《条例》在社会一般认知的基础上,对公民文明生活提出一系列底线性规范。例如将生活中出现的一些违背公序良俗(在婚礼喜庆活动中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益)、败坏社会风气(淫秽色情表演)、影响社区安全(飞线充电)等行为也予以规范。《条例》制定了相应的文明行为促进保障与监督机制,将相关部门的职能加以串联,规定建立由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违法行为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工作机制。

徐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徐东海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条例》是徐州市制定实施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是徐州市近几年立法工作的重大成果,也是徐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对于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责编:唐璐璐、吴纪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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