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通3月25日电 (记者王继亮) 25日,长航南通公安对外公布,长江口水域首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南通告破,警方查获被分解的野生中华鲟鱼段50余斤,犯罪嫌疑人李某、潘某因偷捕野生中华鲟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3月初,警方在工作中获悉,有人在长江口水域偷捕野生中华鲟。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通过精准研判分析确定了嫌疑人李某、潘某,并组织精干警力将其一举抓获。随后民警在李某住处冰箱内发现疑似中华鲟鱼段,在厨房内发现了正在烹煮的疑似中华鲟鱼块,餐桌上还有一盘红烧疑似“中华鲟”鱼肉。
经查,李某今年57岁,捕鱼为生,其帮工潘某今年52岁,两人均是启东人。据李某交代,他们原本在启东近海水域放网捕捞鳗鱼苗,无意捕获中华鲟,自己在宣传画册上曾看过照片,认得中华鲟。捕上船后,一开始不确定鱼有没有死,于是先去收了网里的鳗鱼苗,一两个小时后确认鱼不动弹了,已经死了,便联系人收赃,但没人敢收。眼见售卖不成,李某便准备将鱼带回家自己食用,当即在船上用菜刀把鱼剁了。
由于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将野生“中华鲟”头部抛入江中,关键部位的缺失给鱼类物种鉴定带来相当大的难度。经上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室权威机构对鱼段进行DNA鉴定。经初步鉴定:该鱼段确系中华鲟所有。专家预估鱼龄在20年左右,整体鱼长应超过1米,属当前极为罕见的野生成年体型,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据介绍,此案系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修改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后长江干线水域侦办的首例此类案件。
长航南通公安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陈栋表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我国刑法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任何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者,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