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门一男子抓58只野生青蛙“打牙祭”被查

2020年08月21日11:50  来源:江海晚报
 
原标题:捕捉青蛙“打牙祭”犯法?

夏日炎炎,田间地头的蛙声唤起了某些人的“歪脑筋”,想捕捉青蛙来“打牙祭”,但“野味”可不能随便吃,一不小心就会触碰法律“红线”。

近日,海门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长江岸边夜巡,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岸堤下的农田里正有人使用强光头灯和自制工具网兜抓捕野生青蛙,违法嫌疑人李某被农业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缴获作案工具以及各种蛙类并予以扣押。经清点,李某抓获的野生蛙类共58只(均为活体)。

经初步调查,这名嫌疑人当晚在家吃饭喝酒,听说最近野生青蛙正是肥美时,临时兴起,决定去村边的稻田里捉些“尝鲜”,没想到被执法人员逮个正着。

“很多人不禁要问,青蛙也是国家保护动物吗?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人把青蛙肉当作补品和美味佳肴。可大多数人都不知道,青蛙也是国家保护动物。”海门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介绍,青蛙一般属于国家“三有动物”,“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一旦进入“三有动物”保护名录,就受到《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1700多种。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对于非法捕捉“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而一些特殊的品种,例如“虎纹蛙”等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是国家明文禁止捕杀的。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捕猎的58只青蛙分别是黑斑蛙和金线蛙,均属于国家“三有动物”。目前,农业执法人员已将野生青蛙妥善放生,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农业执法人员特别提醒,野生动物需要我们的保护,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提升保护意识,不要乱捕滥杀,给野生动物留出繁衍生息的空间。

记者陈静 通讯员单媛媛 施海华

(责编:萧潇、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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