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洪泽男子为不做老赖 预支10年50万元工资

2020年12月18日10:57  来源:扬子晚报
 
原标题:男子为不做老赖 预支10年50万元工资

  欠钱不还成老赖的人在现实生活中经常见到,但是记者从淮安市中院17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淮安市洪泽区一男子为了不做老赖,也为了让申请执行人身体受伤心不再寒,在法院从中协助下,他到其亲戚企业打工,一次性预支10年50万元工资交给申请执行人。

  2017年11月27日,刘月某经人介绍为刘中某拆卸沙泵船,双方未签订劳务合同,口头约定每天工资200-300元。2017年12月2日下午,刘月某在拆卸船只时被船上倒塌的铁管砸伤。经鉴定刘月某外伤致其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等构成人体损伤一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为了帮助刘月某进行治疗,刘中某垫付了9万多元的医疗费。后来,因刘中某实在无力支付剩余款项,刘月某将其告到了洪泽法院。经法院审理,2019年1月15日洪泽法院作出裁判,依法判决刘中某赔偿刘月某各项损失6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洪泽法院对刘中某的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其账户上空空如也,并且没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

  “出了事已经给刘月某和他的家人带来很大困难,再赔不上钱,就更对不起人家了。”当法官将被执行人刘中某传唤到法院谈话时,深受煎熬的刘中某承诺,哪怕再苦再累也会把债务还掉。他四处向亲友借钱,在案件承办法官的协助下,刘中某的一位亲戚同意借钱给他,并与他签订了一份协议——刘中某在其企业打工,每个月工资4000元左右,一次性预支未来10年的工资50万元。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刘中某来到刘月某的老家,在洪泽法院法官的见证下,将50万元赔偿款一次性给付到位,申请执行人看到被执行人的诚意与诚信,剩下的款项不再追究,此案案结事了。(赵德刚 陈俊声)

(责编:唐璐璐、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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