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市民買車卻“被簽”租車合同 毛豆新車網稱:銷售員說話都會有水分

2020年07月04日07:38  來源:荔枝新聞
 
原標題:買車卻“被簽”租車合同,毛豆新車網竟稱:銷售員說話都會有水分|解憂幫

南京的陳先生前幾天打算通過毛豆新車網買車,結果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簽下了一份租車合同。說好的買車,最后卻變成了租車……

陳先生說,6月25日,在網上看到毛豆新車網“一成首付就能買車”的廣告后,便心動了,當即和妻子來到毛豆網的南京門店,了解買車的事情。

在詢問了陳先生夫婦的個人信息后,銷售員讓他們先轉一筆錢過來。“轉了14980元,銷售員說這個錢打到銀行系統裡,讓銀行評估一下我們的貸款資質,看看能不能貸款買到這個車。”

銷售員稱,這筆錢用來驗証陳先生夫婦有沒有貸款資質,驗証完后隨時可以返還給他們。期間,陳先生夫婦倆收到了許多驗証碼短信息,並按銷售員的要求輸入了這些驗証碼。

陳先生的妻子王女士說,當時這些驗証碼她都沒有打開短信仔細看,“銷售員說驗証碼有效期就15分鐘,匆匆忙忙就輸入了。”

陳先生說,他們做完貸款資質驗証后就回家了,可6月26日,妻子王女士發現,自己的毛豆新車網APP顯示,他們已經成功申請了貸款,並且簽了一份融資租賃電子合同,此前用來驗証貸款資質的14980元也變成了首付款。

王女士打開當時收到的驗証碼短信息,發現裡面大有玄機。原來,驗証碼短信息稱,陳先生夫婦輸入驗証碼,即視為同意簽署融資租賃合同。

按照這份融資租賃電子合同,他們分48期貸款購買了一輛廣汽傳祺小轎車,其中車價將近12萬元,貸款利息高達4萬多元。算下來,這輛車的總價遠高於正規4S店的售價。

更讓陳先生夫婦吃驚的是,合同還規定,這輛小轎車的所有權必須先登記在毛豆新車網名下,隻有還完貸款,小轎車才能過戶給他們!

用來驗証貸款資質的錢,最后成了購車首付款﹔本以為是輸驗証碼,沒想到其實是讓你簽合同﹔原計劃的買車,最后竟然變成了租車。陳先生夫婦認為,自己被毛豆新車網的銷售員忽悠了。

6月27日,兩人找毛豆新車網討說法,當天下午,南京門店的一名李經理給王女士打來了電話。面對陳先生夫婦的質疑,這名經理竟然表示,銷售員“十句話裡面不可能百分百一是一、二是二。會有一些水分在裡面,適當夸張的成分在裡面。”李經理稱,這麼做主要是促進陳先生夫婦這筆單能成交。

李經理說,可以幫陳先生夫婦申請解除合同、退還首付款,但需要時間。

6月28日中午,記者陪同陳先生夫婦來到毛豆新車網南京門店。此時李經理卻表示,發生這樣的事情,陳先生夫婦要負首要責任。

他表示,手機是陳先生夫婦自己的,驗証碼也是他們自己輸入的。“你又不是小孩子,打開手機完全可以自己看,你不看是你自己的事。”

王女士表示,自己的確有疏忽大意的責任,但是在輸入驗証碼之前,毛豆新車網從來沒有提過那份融資租賃合同,更沒有給他們講解過合同。如果他們事先知道簽的是一份“租車合同”,絕對不會同意簽字。王女士認為,這屬於欺騙消費者。

經記者追問,李經理承認,當時的確沒有給陳先生夫婦看合同。“他們沒問,我們就沒給看。”李經理辯解說,他們每天工作很忙,全天都在接待客戶。“要把合同一句話一句話講給你聽,不可能的事情。”

記者介入后經過協商,毛豆新車網最終在6月28日下午解除了融資租賃合同,陳先生夫婦也順利拿回了全部首付款。

明明是想買車,最后卻變成了租車。這份融資租賃合同到底算不算買車合同?簽下這份協議,又有什麼風險?陳先生夫婦簽的融資租賃合同,到底是一份什麼性質的合同?

對此,李經理堅持表示,雖然表面上是一份租賃合同,實際上就是買車合同,“隻不過合同以付租金的方式履行。”

李經理介紹說,毛豆新車網的宣傳點是“一成首付就能買車”。如果是通過4S店找銀行按揭買車,首付需要兩到三成。因此,他們採取融資租賃合同的形式,降低了購車門檻。

不過李經理也承認,雖然首付低了,但最終車輛總價會比4S店高一些。

不過對此,法律界人士認為,融資租賃合同與車輛買賣合同完全是兩回事。江蘇蘇博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波表示,這份融資租賃合同完全違背了購車人的初衷,“購車人買車是為了購買車輛的所有權,而不是來租車。”

吳波律師查看了毛豆新車網的融資租賃合同后還表示:該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非常含糊,使用了“包括但不限於”的專業術語。這樣一來,購車人出現什麼情況算違約,解釋權就掌握在了毛豆新車網手裡。

“后期購車人有可能‘被違約’,或者一旦有輕微的違約行為,就會被認定為違約。”吳波指出,一旦認定違約,毛豆新車網就可以解除合同。由於車輛所有權登記在毛豆新車網名下,購車人除了要支付違約金外,車輛也隨時會被毛豆新車網收回。

今日銳評:買賣要知情同意 玩銷售技巧、侵害他人權益隻會自斷發展后路

通過網絡平台,減少中間環節,降低消費者購車門檻,本來是一件好事。但必須做到知情同意,消費者必須了解且同意相關合同條款,才是合法合規。反過來說,如果為了業績,使用一些銷售技巧,侵害購車人的知情權,這樣做無疑會產生糾紛。從長遠看,也是企業自斷發展后路。

從陳先生買車變租車這件糾紛上,我們也要提醒大家,購車時,不管是在4S店,還是通過網絡平台,一定要先看到合同,並且保管好自己的驗証碼、身份証等信息。此外,對一些明顯偏離合理水平的所謂讓利、優惠等,不要盲目相信,避免造成沖動消費。

更多新聞視頻,請關注江蘇公共新聞頻道7月1日18:30的《新聞360》。

(來源: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張清 編輯/高若婷)

(責編:唐璐璐、張鑫)

江蘇要聞

給領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