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醫保局獲悉,7月4日起江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核酸檢測價格由每次240元下調為每次120元,新型冠狀病毒抗體檢測價格擬從每次80元下調為每次40元,價格不得上浮。
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抗體檢測項目的醫保支付類別為"丙"類,即參保人員可使用醫保個人賬戶支付﹔新冠肺炎確診和疑似病例按"甲"類支付,即由醫保統籌基金支付,也就是100%醫保報銷。疫情常態化防控期間,應檢盡檢人群中的發熱門診患者、新住院患者,醫保統籌基金按"甲"類支付1次。
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或抗體檢測,如所使用的體外診斷試劑屬於政府調撥、社會捐贈等情形的,不得向患者收取檢測費用。
(江蘇廣電總台·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浦沫瀚、周雷報道)